培养计划与课程简介

培养计划与课程简介

上海中医药大学外籍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通知》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为规范外籍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养目标

(一)知识、能力、素质全面提高,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了解与适应中国的跨文化环境。

(二)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分析和思维能力。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独立从事学科相关研究的能力,并在本学科基础或临床研究上有所创新。掌握基础汉语。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及一定科学研究能力的高级人才。

(三)具有健康的体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制与培养时间安排

(一)学制三年,可弹性学习至五年。

1.课程集中学习的时间原则上为一个学期。第二学期至第六学期进入相关学院(所、中心)学习,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课程学习、实践能力训练以及科研能力培养。

2.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学习、研究任务或参加博士论文答辩的,可由本人提前半年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经相关学院同意报国际教育学院审核,可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培养方案

外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上海中医药大学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细则》,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制定。


三、导师、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一)外籍博士研究生可在面试时或入学后的1个月内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外籍博士研究生的日常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和导师指导小组共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二)在培养过程中,如导师因故确不能履行职责,导师变更程序依照《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导师应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日常培养教育工作,执行《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四)导师应根据本办法、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结合外籍硕士研究生个人情况,在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指导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个人培养计划,明确研究课题和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组织研究生导师指导小组成员,拟定临床及教学工作要求等,个人培养计划交国际教育学院备案。导师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在研究生入学报到(或确定导师)后1周内指导研究生确定学习课程 。论文开题前,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审定签字后,一式三份,分别递交研究生院、二级学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国际教育学院存档。


四、课程设置(该课程设置为2017-2018学年版本,仅供参考)

(一)外籍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程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必修课和选修课均列入培养计划。关于学位课程修读规定,参照《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与考核管理规定》。

(二)依据《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外籍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若干规定》,博士研究生毕业总学分不低于15学分,要求学分必须在课题开题前修读完成。

(三)课程设置基本要求

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必修或选修

备注

公共课

中国概况

2.0

必修

学位课

汉语

2.0

必修

学位课

专业基础课

导师指定课程

3.0

必修

学位课,1-2

专业课

导师指导完成

3.0

必修

学位课,1-2

选修课

结合专业培养目标,由导师和学生商定

3.0

选修

2-3

讲座


2.0

必修

不少于15


(四)各门课程考试一律要求以百分制打分,满分为100分。高于或等于60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的学生经重修成绩及格以60分登记。学位课程仅一次重修机会。

(五)学生在入学后一周内按照选课流程在管理系统内选课,没有选课不能参加考试,已选定的课程,届时无故不参加考试,作缺考处理。


五、实践能力培养

(一)第二学期至第六学期的临床实践采用专业实践课程学习、跟师临证实践、临床科室轮转、课题科学研究相结合的原则,在导师或导师小组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科研等学习。

(二)中药学专业研究生根据学科培养目标,由导师酌情安排。

(三)研究生在读期间,应结合本专业特点,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增强对社会的了解,培养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的观念。


六、科研工作及学位论文

(一)开题报告:外籍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收集专业文献资料、调查研究、参加科研工作等,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拟定研究课题,撰写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导师根据研究生的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应当安排研究生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汇报,听取专家意见。开题报告通过后,应按课题计划定期做阶段性工作汇报。开题要求按照《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期考核:为规范和加强外籍博士研究生的过程管理,保证和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实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实施内容由研究生院负责制订监督,由各二级培养单位负责组织考核小组进行具体操作。中期考核于第五学期的第一个月结束前完成,中期考核重点考查外籍博士研究生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素质、创新素质及身心素质。相关要求参见《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若干规定》。

(三)外籍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对研究成果作出详细的阐述。学位论文求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创新性,要求理论联系实际,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有新的发现和创新,应结合专业开展临床研究、文献研究和实验研究,允许开展与中医药相关的交叉学科研究。各专业学位论文具体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应按计划定期进行阶段性报告。论文完成后,须经导师及指导小组审核同意,先在科室或教研室内进行预答辩后,方可推荐答辩,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的审核工作。

(五)允许英文带教的外籍研究生使用英文撰写学位论文,进行学位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及答辩工作,论文摘要须使用中文撰写。

(六)在颁发学位证书前,外籍博士研究生须正式发表2篇学术论文(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上海中医药大学包括附属单位为第一单位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正规学术刊物上


七、培养过程中有关中期考核、科研工作及学位论文以及毕业论文等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上海中医药大学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细则》、《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若干规定》、《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有关规定》和《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


八、以上未尽事宜均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2017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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