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学分制实施规定
(留学生班)
2018-04-04
一、学制
(一)五年制本科学士学位其学制为5年,可允许在7年内完成学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8年完成学业。
(二)四年制本科学士学位其学制为4年,可允许在6年内完成学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7年完成学业。
(三)学习优秀的学生,按课程选修原则的有关规定,可增选一定数量的学分,提前完成学业,学校允许给予提前毕业。
二、学期
每学年设置三个教学学期,其中两个大学期一般各为15周(其中14周进行理论教学,1周复习考试,详见每学年校历),一个小学期为9周(其中4周集中安排各种社会实践、实习活动,4周安排选修课、试验课和部分重修课,1周机动)。
三、学分计算
(一)各专业毕业所需要达到的总学分,参见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
(二)理论课教学:14个学时计1个学分。
(三)实践性教学内容:
1、实验课与分散进行的见习课每14~28个学时计1个学分(由指导性教学计划确定)。
2、集中进行的毕业实习、毕业课题设计以每周1个学分计算。毕业实习学时以每44学时计1个学分。
3、其他集中进行的教学实践、实习以每周2个学分计算。
学生通过考试,成绩合格,则取得相应课程或实践性教学内容的学分,反之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取得学分。
四、成绩考核与记载方法
(一)学生参加课程或实践性教学内容的考核所取得的成绩记录在册后归入学生档案。
(二)成绩考核采用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质和量两方面的绩点评定方法。成绩以百分制记载,并用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考核成绩与等级、绩点的关系:
成 绩 | 等 级 | 绩 点 | |
95~100 90~94.9 85~89.9 80~84.9 75~79.9 70~74.9 65~69.9 60~64.9 <60 | A+ A A- B B- C C- D F | 4 3.6 3.3 3 2.5 2 1.5 1 0 |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
(三)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1、先将考核成绩转化为绩点,然后乘以该课程的学分,即为课程的学分绩点。计算公式: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的绩点×该课程的学分。
2、以学生所修全部课程(除选修课程中汉语强化课程和医学人文课程外)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所修的学分,即为该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
计算公式:
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
平均学分绩点=—————————————
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
例:某学生选修4门课程,学分均为 3
其考核成绩分别为: A B C D
其绩点分别为: 3.6 3 2 1
其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分别为: 10.8 9 6 3
10.8+9+6+3
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 =2.4
3+3+3+3
(四)凡是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除选修课程中汉语强化课程和医学人文课程外)的学分绩点均进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平均学分绩点,一学年计算一次。
(五)考试以闭卷笔试为主,也可采用开卷、小论文等其他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形式由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决定。6学分(含6学分)以上的必修课程均安排期中考试。考试成绩评定注重学生平时的学习表现和日常的学习积累。
五、课程选修原则
(一)学生选修课程的数量和顺序应以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
(二)学生选修课程之前,应该详细阅读学院制定的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和课程简介。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该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
(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大学期开学2周内实行试听改选;小学期不实行试听改选。所选课程经正式编班确定后,学生不得随意更改已选修的课程。
(四)未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考试。
(五)学生在上一学年取得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且必修课程全部通过,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含2.5)以上,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将免费增选10个学分;若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含3.0)以上,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将免费增选15个学分。
(六)增选学分可用于修读国际教育学院课程及大班的选修课程。增选学分不得用于修读已合格课程,增选学分不得用于必修课程的第二次以上(包括第二次)重修。增选学分用于修读辅修专业的课程,其使用期限至主专业毕业后一年截止。
六、重修、免修、免听
(一)重修
1、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按规定取得相应学分。必修课程不合格应重修,选修课程不合格可重修也可改修。学生参加不合格课程的第一次重修无需缴费(即第一次重修不扣学分)。除课程第一次重修外,学生参加其他重修课程或增修课程需按有关标准缴费;学生若对课程的已合格成绩不满意,可申请付费重修。实验、见习课程重修,原实验、见习部分合格者,则重修理论部分;原实验、见习部分不及格者,则理论部分与实验、见习部分一并重修。
2、重修一般随下一轮开课时进行。单独安排的重修课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开课,并且安排在第三学期选课。
3、第一次重修按实际考试成绩登分;第二次(含第二次)以上重修最高以70分登分;对合格成绩不满意的课程重修获得的成绩,按两次考核中的高分记载。
4、因为重修或者其他原因需要缴费增补的学分标准,参照学生当学年入学时所收取的学费标准计算每学分的缴费额。
(二)免修、免听
1、已取得国内外高等院校学籍或学历的学生,原修读课程与我校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相同;原修读课程与我校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选修课程相同;学时数相当或超过我校指导性教学计划学时数规定的2/3,成绩合格者由中医教学中心认定该类课程免修,以外校成绩登分并同时获得课程学分。
2、原修读课程与我校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相似,或学时数少于我校指导性教学计划学时数规定的2/3,成绩合格者由中医教学中心认定该类课程免听,参加课程考试,考核合格后获得学分;或由学生本人在该课程开课的学期规定时间内向留学生部提出免修免听申请,留学生部转交至中医教学中心。
3、免修、免听由学生本人在学期规定时间内(第一学期、第二学期为开学后1周内)向留学生部提出申请。由中医教学中心提请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审核,申请经签字同意后由中医教学中心备案。申请截止期后由中医教学中心书面通知学生所在的班级指导员和任课教师。大班课程不接受免听、免修申请。
4、对成绩优秀的转校生(或已取得国内外医学本科学历的学生),学生本人可在该课程开课的学期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免修免听申请,并同时增选其他课程。
5、一般情况下,有关体育课、操作类课程、实验课、见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学生不能申请免修免听。
七、辅修、双学位
(一)辅修
1、入学一年以上,学有余力的中医学、中药学专业学生,可辅修针灸推拿学专业的课程。
2、学生取得辅修计划规定的学分,在毕业前两个月向中医教学中心提出辅修课程审核申请,学校按辅修专业的有关规定发给辅修专业证书或者辅修课程成绩证明。
3、学生未能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所取得的辅修课程学分,计入选修课学分。
4、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被允许在主专业毕业后一年内完成。
(二)双学位
凡在校第一、二学年学习成绩优秀,两个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分别达3.0以上的学生,可申请攻读双学位课程;或学生在修完本专业所有课程(包括实习)的前提下,也可申请攻读双学位课程。经国际教育学院审核并经第二学位所在院(部)同意,取得双学位所规定的平均学分绩点,学校按照学位条例规定授予双学位证书。
八、学生申请大班学习的条件及方法
(一)学生入学一年后,修满专业第一学年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所修课程考试合格,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6以上,可以申请进入大班学习。
(二)申请方法
1、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末,由学生本人向留学生部提交书面申请;
2、第三学期末,由中医教学中心审核学生成绩后与相关二级学院联系;
3、新学年开学前一周,由留学生部通知学生转入相关的二级学院学习。
九、转校学生的成绩认定
(一)以我校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凡转校学生没有修读的课程须跟班学习。通过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二)原校考查合格的课程成绩以60分记录。若原校考查课程为我校的必修课程,无论成绩是否合格,学生须重修该门课程。
(三)学生原校已修读的课程不属于现专业教学计划范围内,若成绩合格,该类课程学分计入选修课程学分;学生原校已修读的课程属于现专业教学计划范围内无论成绩是否合格,不纳入奖学金评选范围。
(四)学生原校已修读的课程成绩经认定后,学分绩点按教学计划要求计入学位授予条件学分绩点计算范围。
(五)转校学生获得与交纳学费相当的学分。
十、书面警示、试读、退学
(一)书面警示:学生每学年所选课程(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学年学分指导性分配的总学分)经考核有50%以上的课程学分未能取得,予以书面警示。累计三次书面警示(包括试读通知在内)予以退学处理。
(二)试读
1、各类本科生入学二年末所选课程(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年学分指导性分配的总学分)经考核有50%以上的课程学分未能取得,学院予以书面试读通知。
2、学生在试读的一年期间,只能选修前两个学年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试读一年后仍未能达到规定学分者,予以退学处理。退学处理由留学生部提出书面报告,由国际教育学院领导批准。
十一、毕业实习
参加毕业实习的各专业学生必须取得毕业所需的95%以上的必修课程学分、85%以上的选修课程学分和获得岗前培训成绩者,方可参加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期间,学生不得参加实习计划以外新修课程的选修,如属重修课程,需要所在二级学院及中医教学中心审核、批准后,方能每学期参加1-2门课程。
十二、毕业、学位、结业、肄业、直升
(一)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修完并取得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及实践性教学内容的学分,准予毕业。学校发给专业毕业证书。
(二)毕业平均学分绩点(除选修课程中汉语强化课程和医学人文课程外)达到2.0(含2.0)以上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工作条例》,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被授予相应学位。
(三)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1、毕业时未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各专业所缺学分在10分以内(含10分)者;
2、毕业时尚有规定的必修课及实践性教学内容不合格,未取得学分者;
3、普通进修生进修期间,完成20学分以上且成绩合格的,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四)肄业:凡未能取得规定结业总学分者,但已修满该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毕业总学分的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者,学校发给肄业证明。
(五)直升:前四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含3.0)以上的本科学生,可申请免试直升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直升名额占毕业生总数的10%。
十三、注册
学生每学年的注册,按已取得的所在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数来确定注册所属年级。
本实施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订规定中与本规定不相符的内容,由上海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016年7月修订